概要:(三)代建的合同管理。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四)代建管理费。参照广东省的有关试行办法及我区的实际情况,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服务费可以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以内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先支付5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支付40%,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支付10%。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代建管理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计取;实行两阶段代建过程的项目,前期代理与后期代建费用按照项目管理费的3:7来参考划分,其中代建管理费精确数额以招投标确定数额为准。 (五)奖励与处罚。代建合同要明确约定,如果决算投资低于合同约定投资控制数,对代建单位可给
再谈政府工程项目代建的几个问题,标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论文,http://www.67jzw.com(三)代建的合同管理。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四)代建管理费。参照广东省的有关试行办法及我区的实际情况,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服务费可以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以内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先支付5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支付40%,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支付10%。实行全过程代建的项目,代建管理费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计取;实行两阶段代建过程的项目,前期代理与后期代建费用按照项目管理费的3:7来参考划分,其中代建管理费精确数额以招投标确定数额为准。
(五)奖励与处罚。代建合同要明确约定,如果决算投资低于合同约定投资控制数,对代建单位可给予提成奖励,其中政府投资节余部分的30%或以下由代建单位留成;如决算投资超过投资控制数、低于批准概算投资数,则不奖不罚;如决算投资超过批准概算投资数,超过部分由代建单位从银行履约保函中抵扣。对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或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予以罚款。
四、代建制的几个关键环节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作为一项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还需要作进一步探索。要真正将“代建制”工作做好,必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防止项目超概算,降低政府建设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是实行“代建制”管理改革的出发点和根本要求。因此,代建单位应是具有独立经济责任能力的企业,不能是某个部门或事业单位。只有将代建单位定位为具有独立经济责任能力的企业,才能建立起对代建单位的经济约束机制。一旦代建单位在代建工作过程中出现过失,代建项目投资损失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否则,不但不能实现防止项目超概算的目标,在实际工作中还容易出现部门间责任不清、相互推委等问题。
第二,代建人应通过公开招标产生。通过公平竞争,不仅能够打破垄断,实现代建单位选择过程的公开透明,以及对代建单位的优胜劣汰,而且可以在竞争过程中引导代建单位降低政府投资项目的总体造价,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率。
第三,应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在代建项目中,代建单位必须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和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这是明确代建管理机构、使用人与代建人之间权利责任义务的法律文件,也是以合同管理取代原来行政管理的关键,同时还是授权代建单位排除来自各方面(包括使用单位和行政单位)干扰的必要手段。
第四,应实行履约担保和相应的奖惩机制。即在代建项目中,代建单位应向市发改委提供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银行履约保函,同时在《委托代建合同》中明确投资超概算或节约时相应的奖惩条款。这是促使代建人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杜绝“三超”行为的基本保障。
第五,应取得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理解和积极配合。“代建制”项目,离不开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审批工作,作为一项新事物,在国家明确相关政策和程序前,政府应组织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进行协调衔接,对有效推动政府投资“代建制”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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