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2.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建筑市场监管中,要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平均使用监管资源的思路,应根据企业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强度、不同频率、不同深度的差异化监管。差异化监管既有利于刺激监管对象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又能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资源、降低监管成本。吉林、上海、厦门、哈尔滨等省市改进监管方法,对信誉优良的监管对象,设置简易监管或自律性监管;对信誉差的企业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如厦门市根据建筑企业在资质资格、经营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借助特定信用监管系统生成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和监管提示,确立了对建筑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对绿色类别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创优,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对蓝色类别实行信用预警机制,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对黄色类别实行信用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或较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对红色类别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
建筑市场监管探索创新的实践与发展趋势,标签:建筑规划设计,建筑设计,http://www.67jzw.com2.实施差异化监管
在建筑市场监管中,要改变以往对每个企业、每个项目都平均使用监管资源的思路,应根据企业的业绩、信誉、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对不同企业实施不同强度、不同频率、不同深度的差异化监管。差异化监管既有利于刺激监管对象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又能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资源、降低监管成本。
吉林、上海、厦门、哈尔滨等省市改进监管方法,对信誉优良的监管对象,设置简易监管或自律性监管;对信誉差的企业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如厦门市根据建筑企业在资质资格、经营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借助特定信用监管系统生成年度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和监管提示,确立了对建筑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制度。对绿色类别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以支持发展为主,鼓励其做大做强、创优,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较低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对蓝色类别实行信用预警机制,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或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对黄色类别实行信用限制机制,防范与监管并重,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或较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对红色类别实行信用惩戒机制,以重点防范为主,实施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或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二)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是建筑市场极为重要的信用保障手段,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工程发承包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担保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参与工程监督管理,也减轻了政府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负担。因此,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通过工程担保制度内在的责任机制和风险控制手段,增强建筑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及风险管理的能力,有效地促使建筑市场主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和秩序。
近年来,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和《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并选择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天津七个城市作为工程担保的试点城市。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出台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规定或配套措施。深圳、厦门、杭州等城市通过开展多种类型担保、加强担保机构管理、保函原件集中管理、建立担保统计分析系统、担保活动纳入信用体系管理等措施大力推进及规范工程担保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不该管的、可管可不管的坚决退出,应该管的则必须坚决管好。同时,工程建设规模的快速扩展和有限的监管力量之间的矛盾,也决定了监管工作不可能全面覆盖,监管面越大,监管的深度越不够。因此,调整监管内容,加强重点监管,集中资源解决影响最突出的问题将成为建筑市场监管的趋势。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应把握在保证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等方面。重点强化质量安全等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监管,强化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市场突出问题的监管,强化对不正当竞争以及过度竞争带来的不公正交易的监管,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从而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公正性与权威性。
(一)积极推动建设领域清欠工作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近些年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清欠工作关系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19项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不断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清欠工作,如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明确清欠责任,加强目标考核;司法积极介入,加快解决拖欠;综合运用施工许可、市场准入、诚信记录等措施,督促业主和施工企业尽快清欠;加强督察督办,对清欠不力的予以通报;严格规范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各地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如上海市颁布了旨在立足源头预防、健全长效机制的《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暂行规定》,该规定在国内首次对建设资金提出了系统的监管措施。一是实施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设立工程建设账户;二是加强预售资金管理。进行预售的建设项目,预售款应全额进入工程建设账户,先行用于工程建设款的支付;三是细化工程竣工备案管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与施工企业在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方式上达成一致。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时,应提交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凭证或双方确认的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等材料;四是完善农民工工资监管。施工企业应设立建筑业外来从业者工资专用帐户及工资保证金;五是建立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诚信系统。企业的工程款和建筑业外来从业者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信息,纳入全市企业信用体系,与企业征信系统连接。
(二)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
维护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能力强、水平高、信誉好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否公平、公正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也关系到政府形象、廉政建设和建筑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强化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建筑市场规范运行。
北京、天津、上海、深圳、江苏、湖南等地通过加大对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程序、评标专家行为等影响招投标公正性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保障了建设工程交易行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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