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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范本

[08-22 14:22:55]   来源:http://www.67jzw.com  造价预算   阅读:8198

概要:13.9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1.5%,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投标总价1%,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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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1.5%,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投标总价1%,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余杭区以外企业必须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由所在地银行出具)。
      b.支票,余杭区内企业保证金可以支票形式缴纳。
      c.现金,一般不得使用现金缴纳。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于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企业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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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67jzw.comnbsp;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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