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马鞍山市瑞慈花园景观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人:瑞慈(马鞍山)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宜新发放时间:2005年10月11日招 标 概 况1、工程名称:瑞慈花园景观施工工程。 2、施工面积: 56765平方米,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18~22号楼及周边范围。二期1-17号楼及周边范围,详见瑞慈花园总图。3、招标形式:议标4、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具体时间甲方另行通知。5、承包内容:结构绿地施工及一年绿化养护6、资金来源:自筹7、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其以上8、议标有效期:议标截止日至施工承包合同签订之日。9、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正,于2005年10月25日下午15时前汇入到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称: 瑞慈(马鞍山)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帐号: 25438568091001。10、发放招标文件及交底日期:2005年10月11日上午11时。地 址: 马鞍山市宝龙大酒店(雨山路)11、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元(人民币)12、投标时间:2005年10月25日下午15时前13、议标时间:甲方另行通知。投 标 须 知本工
马鞍山市瑞慈花园景观工程招标文件,标签:工程预算学习,建筑工程概预算,http://www.67jzw.com马鞍山市瑞慈花园景观工程
招 标 文 件招标人:瑞慈(马鞍山)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宜新
发放时间:2005年10月11日
招 标 概 况
1、工程名称:瑞慈花园景观施工工程。
2、施工面积: 56765平方米,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18~22号楼及周边范围。二期1-17号楼及周边范围,详见瑞慈花园总图。
3、招标形式:议标
4、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具体时间甲方另行通知。
5、承包内容:结构绿地施工及一年绿化养护
6、资金来源:自筹
7、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其以上
8、议标有效期:议标截止日至施工承包合同签订之日。
9、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正,于2005年10月25日下午15时前汇入到甲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称: 瑞慈(马鞍山)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营业部。
帐号: 25438568091001。
10、发放招标文件及交底日期:2005年10月11日上午11时。
地 址: 马鞍山市宝龙大酒店(雨山路)
11、招标文件资料费:1000元(人民币)
12、投标时间:2005年10月25日下午15时前
13、议标时间:甲方另行通知。
投 标 须 知
本工程中,除建设单位认可的专业工程分包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来完成。如发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马鞍山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标单位应对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内容负责。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保质
投标单位应承担为投标所开支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建设单位将不承担或支付此类费用。
为确保投标单位在平等条件下竞争,从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到决标日期间,投标方人员不应该(不允许)与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人员单独进行私人接触;更不允许为达到中标目的而给予建设单位任何人员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报酬。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该投标单位的标书将被视为废标;同时,如触犯法律法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纪政纪责任。
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标书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本招标文件以及中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均是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工程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综合说明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场内地形、地貌、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场地内现有设施和施工用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有需要发生的费用在开办费中单列(无论是否开列费用,建设方将一律视为投标方已确认了所有现场条件和已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投标单位在购领招标文件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7日内退回,招标单位同时收回招标文件及图纸。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作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
工程质量及安全要求
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中的绿化工程的质量达到《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优良标准。
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予
本绿化种植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花、灌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苗木、草皮成活率要求达到100%。
绿化养护:本工程(含义务移植的树木)一年绿化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由承包单位无偿返工并养护至第二年同月同日再次验收。
本工程需要的材料由承包方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并送到现场。但材料的规格、型号要得到甲方认可。
承包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
植株应小心包裹、运送、储存,以确保不受损伤。在植种前除坏死部分外不要修剪,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被损、断技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
若植株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
任何对根系、茎干、枝叶不宜的保护措施都可以导致植株被淘汰。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保护湿润,不可将苗木置于工地两天以上而不栽种。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业主、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报价原则:
本工程造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2000》、《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5年7月份信息价》或当前市场价等。
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市建设局、市造价管理处有关的配套文件。国家、马鞍山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各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自
工程款的拨付及结算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除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工程款的拨付、竣工结算原则:
1、进场7天后,付总价的10%,工程量完成50%时,付总价的40%;工程量完成85%时,付总价的20%;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完成30天内,付总价的20%。余款10%作为保修期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0天内结清。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土建三年,安装2年,苗木养护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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