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试题一(20分)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l.1中所列标准补偿;表1.1 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l: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l0天。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 000元,工期延误3天。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
200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真题——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标签:试题,真题下载,http://www.67jzw.com试题一(20分)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l.1中所列标准补偿;
表1.1 设备闲置补偿标准表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l: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l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 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 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5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l8 000元,措施费增加20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解析:
问题1:事件l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3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应该批准。
是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应该批准。
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问题2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不被造价工程师确认,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
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时,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1)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3:返工费用:20 000元
事件4:机械台班费:(1060×60%+318×40%+458×50%)×5=496l(元)
人工费:86×18=1548(元)
事件5:应给施工单位补偿:
直接费:l8 000+2000=20 000(元)
间接费:20000×10%=2000(元)
利润:(20 000+2000)×5%=1100(元)
税金:(20 000+2000+1100)×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 887.71(元)
或:(18 000+2000)×(1+10%)(1+5%)(1+3.41%)=23 887.71(元)
合计:20 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2)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3:8天
事件4:5天
合计:13天
试题二(20分)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其中1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5家投标人中,有1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3.假设该工程有效标书经评标专家的评审,其中A、B、C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方案的有关参数,如表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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