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 (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19、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0、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21、指定分包人 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工程造价名词解释,标签:工程预算学习,建筑工程概预算,http://www.67jzw.com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 (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9、造价工程师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0、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1、指定分包人
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23、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nbwww.67jzw.comsp;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具体为:
(3) 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3.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26、不可抗力
26.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29、开工
29.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 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 天内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 合同工程工期:( )天。
(1)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
(2)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工程试车
47.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竣工验收
49.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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