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4.2、承包商必须按投标书的承诺完成本工程创优目标,且完成本工程创优目标的需增加的费用已含在相关综合单价包干和合价包干中。4.3、如承包商承诺的创优目标未能实现则扣除清单中所包含的优质优价费用,双方约定为合同价款的5%。 5、安全施工执行相应《通用条款》,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6.1.1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6.1.2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整,其中20%应为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另外80%应是不可撤消银行保函。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和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6.1.3 本工程合同价款按招标报价方式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合价包干的项目采取合价包干形式,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单价包干的项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少量采取发包人指示的项目签证计价的形式(工程变更按合同通用条款中“工程变更”执行)承包。6.1.3.1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签:工程预算学习,建筑工程概预算,http://www.67jzw.com4.2、承包商必须按投标书的承诺完成本工程创优目标,且完成本工程创优目标的需增
加的费用已含在相关综合单价包干和合价包干中。
4.3、如承包商承诺的创优目标未能实现则扣除清单中所包含的优质优价费用,双方约定为合同价款的5%。
5、安全施工
执行相应《通用条款》,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 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万元)。
6.1.2 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整,其中20%应为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另外80%应是不可撤消银行保函。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和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6.1.3 本工程合同价款按招标报价方式执行,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合价包干的项目采取合价包干形式,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单价包干的项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少量采取发包人指示的项目签证计价的形式(工程变更按合同通用条款中“工程变更”执行)承包。
6.1.3.1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包括了该子目直接费、间接费和所有相关费用,并已得到双方确认的中标单价。综合单价包干承包的项目,除了合同规定可进行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这些项目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再经发包人批准后的施工图总量进行支付。在施工图设计中,确因需要、且工程量和造价得到监理工程师审核、最后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此施工图计算得到调整的工程总量自行增加或减少。
综合单价包干承包的项目包括:发包人与承包商共同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中标明“单价包干”的子目。
6.1.3.2 综合合价包干项目:综合项目合价包干项目,除了因设计变化及非承包商原因而引起的规模、标准变化可以进行费用调整外,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即以中标价为基础固定项目合价包干结算。
综合合价包干承包的项目有: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合价包干”项目。
6.1.3.3 签证工程项目:部分前期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的其他工作等项目,以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应得到支付的工程费用金额,工程变更按合同通用条款中“工程变更”执行。
6.1.4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承包商应被认为对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满意。无论工程量是否列明,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已填写单价或合价,对承包商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除了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用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正确施工、为工程按期完成而加快进度而采取的工艺、技术等一切措施、所有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6.1.5 由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中人工工资、燃料、电力、机械费用等价格不予调差。
6.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款总额为合同价款减去暂定价格和暂定金额后的10%。预付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50%;第二次支付在承包商人员、设备正式进场并经监理验收同意开工后的14天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50%。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从本工程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起,同时按预付款比例抵扣预付款。
6.3、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商在完成具有形象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且质量合格、各种规定的证、照齐全时,在计价同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申验工程量。当月计量部分必须当月汇总,否则发包人可以拒付。
6.3.1总则
(1)本规定作为计算工程量的统一依据,在执行本规定时,为了说明工作的确切性和工作条件,尚须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合同规定配套使用。
(2)本规定未包括的工程,可制订补充规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3)所有工程项目,均以法定单位计量。
(4)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都应是对根据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所规定的、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的工程项目已完成工程的计量。
(5)计量与支付应与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合同签订时双方同意的工程量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使用。
(6)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7)有关技术规范允许的施工误差值,由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对此不予计量。
6.3.2 计量
(1)前期准备及辅助工程
对前期准备及辅助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按本条款规定进行。所有费用均按投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分别计列,未计列的视为包含在总价之中。
对在工程完工后,需拆除、余土外运、建筑垃圾清理场地平整等的临时工程,按总费用扣留20%,待清场后支付。
(a)临时房屋及设施;本项目指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本关项目工程所需的临时房屋及设施,包括进行修建、维护或拆除等全部工作,该类项目为合价包干,合同执行期间合价不作任何调整,根据该项目的承包方式分月按形象进度验收支付。
(b)临时供水:本项目指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相关项目工程所需的临时供水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供水接口表后的工作),包括进行修建、维护或拆除等全部工作,该类项目为合价包干,合同执行期间合价不作任何调整,根据该项目的承包方式分月按形象进度验收支付。
(c)临时供电:本项目指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相关项目工程所需的临时供电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供电接口表后的工作),包括进行修建、维护或拆除等全部工作,该类项目为合价包干,合同执行期间合价不作任何调整,根据该项目的承包方式分月按形象进度验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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