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b) 典型模板,包括支撑的拉结方式;(c) 典型的清水混凝土墙面(如果有);(d) 典型构件的混凝土浇注成型后的表面;(e) 典型的钢结构构件现场安装的焊缝;(f) 典型的砌体;(2)在任何装修工程开始以前,承包商应准备体现各典型房间所包含的各类装修和装备工作工艺质量的样板间和主要装修做法的样板,包括门、窗、主要功能用房等等。(3)样板和样板间的具体位置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准备的具体时间应由承包商根据进度安排的需要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或根据监理工程师可能指示的时间。(4) 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样板和样板间将成为整个工程所要求的工艺质量的示例和代表;在永久工程施工中,任何工艺质量低于有关样板和样板间所展示的工艺质量的工作将不会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接受。(5) 承包商应负责为准备上述样板和样板间而必须的与有关指定分包商或其他承包商的所有协调、配合、计划和管理工作;承包商应充分考虑样板和样板间的准备可能对他的进度安排和施工次序带来的任何影响。7.4.3材料代换除合同文件明确约定需由发包人自行供应或由指定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任何材料、产品或设备的品牌、型号或
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签:工程预算学习,建筑工程概预算,http://www.67jzw.com(b) 典型模板,包括支撑的拉结方式;
(c) 典型的清水混凝土墙面(如果有);
(d) 典型构件的混凝土浇注成型后的表面;
(e) 典型的钢结构构件现场安装的焊缝;
(f) 典型的砌体;
(2)在任何装修工程开始以前,承包商应准备体现各典型房间所包含的各类装修和装
备工作工艺质量的样板间和主要装修做法的样板,包括门、窗、主要功能用房等等。
(3)样板和样板间的具体位置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准备的具体时间应由承包商根据进
度安排的需要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或根据监理工程师可能指示的时间。
(4) 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样板和样板间将成为整个工程所要求的工艺质量的示例和
代表;在永久工程施工中,任何工艺质量低于有关样板和样板间所展示的工艺质量的工作将不会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接受。
(5) 承包商应负责为准备上述样板和样板间而必须的与有关指定分包商或其他承包
商的所有协调、配合、计划和管理工作;承包商应充分考虑样板和样板间的准备可能对他的进度安排和施工次序带来的任何影响。
7.4.3材料代换
除合同文件明确约定需由发包人自行供应或由指定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合同文
件中提及的任何材料、产品或设备的品牌、型号或厂家仅是指它们的材料、性能和工艺的等级和水平,只要相关材料、产品或设备具有同样质量或工艺水平,承包商可在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前提下予以采用。
7.4.4仓储和运输
承包商所有的已进场材料必须妥善分类保存,并做好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的标识,保证储存材料处于整洁有序和不会受到天气影响的状态。
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商将任何已进场材料储存到现场特定的位置,承包商应遵照执行。
承包商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
承包商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8、工程变更
8.1《通用条款》第29.1款(3)若是关键网络线路施工时间造成延误给予顺延工期,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8.2若发生图纸变更,除执行《通用条款》约定外,均以图纸计算量调整。不得将工程量缺、错以及工程量子项的遗漏通过变更予以追加。
9、竣工验收与结算
9.1、竣工验收 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9.2、竣工结算 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0.1违约
10.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可不按相关条款要求支付,只承担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其每逾期一天的贷款利息以即时商业银行利息天计算;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并经双方确认后二年内支付尾款(不含保留金)。若未按约定付款,参照《通用条款》支付应付尾款的贷款利息,其每逾期一天的贷款利息以即时银行利息天计算。
10.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保证工程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10.2、争议
10.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苏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11、其他
11.1、工程分包
本工程分包的工程须经发包人同意或由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师共同考察并通过张家港市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监督管理单位以招标方式确定。
11.2、不可抗力
11.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9.1款执行,并以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11.3、保险
11.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由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意外险以及承包人自身需办理的一切保险事宜。
11.4、担保
11.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事项如下:
(1) 承包商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整,其中20%应为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另外80%应是不可撤消银行保函。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和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2) 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1.5、合同份数
11.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10份,其中一份报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留存。
12、补充条款
1、工程水电费:发包人按每月的计量数字和当月市场单价计算,从当月工程款中抵扣。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目 录
一、 保修保函
二、 质量保函
三、 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四、 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
五、 承包人履约担保书
一、易地新建医疗综合楼(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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