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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试题 答案与解析

[10-22 18:15:47]   来源:http://www.67jzw.com  考前冲刺练习   阅读:8978

概要: 第57题 试题答案:c 第58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第六章 其他管理政策 ☆☆☆☆考点7:政府对价格的管理; 1.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价格秩序是指对价格行为的规范及其实施效果。正常的价格秩序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价格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一切有价格行为的主体,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也包括各级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 2.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价格管制 (1)管制的形式:采取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管制的范围: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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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题 
试题答案:c 
第58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第六章  其他管理政策   ☆☆☆☆考点7:政府对价格的管理; 
    1.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价格秩序是指对价格行为的规范及其实施效果。正常的价格秩序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价格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一切有价格行为的主体,既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也包括各级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 
    2.对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价格管制 
    (1)管制的形式:采取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2)管制的范围: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3)管制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第59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第六章  其他管理政策   ☆☆☆☆考点14: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社会保险,是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单位或社区及政府多方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或遗属,在遭遇工伤、死亡、疾病、年老、失业、生育等风险时,防止收入中断、减少和丧失。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带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储蓄及补偿性等特征,必须通过立法形式强制推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内容。 
    2.社会救济,是对于遭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鳏寡孤独、老弱病残、身心障碍丧失劳动自救能力的。以及低于国家规定最低生活水准的社会成员,政府或社会机构应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资助。社会救济是政府或社会机构必须始终认真履行的最起码的社会保障职责。 
    3.社会福利,这是政府或社会机构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在居民住宅、公共卫生、环保、基础教育领域,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价服务的社会性制度。社会福利表现为政府及各种社会团体举办的多种福利设施、社会服务以及举办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4.社会优抚是政府和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如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休和退伍军人及烈属等,为保证其一定生活水平而提供的资助和服务,是一种带有褒扬、优待和抚恤性质的特殊制度。  
     
第60题 
试题答案:c 
考点: 
第六章  其他管理政策 ☆☆☆☆☆考点17:利用外资; 
    1.利用外资的定义。我国利用外资分为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其他投资3类。对外借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出口信贷以及对外发行债券等形式;外商直接投资包括境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国内企业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股票(证券投资),国际租赁进口设备的国内企业应付款等。 
    2.外商直接投资。这是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这些投资最终用于购买厂房、设备以及各种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投入,属股本投资,因此不会发生资本流动的突然性逆转,但外商往往要求取得投资企业或项目的控制权,并可能带来产业、技术和市场控制等问题。跨国公司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体。 
    3.对外借款(外债)。按借款对象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向国外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借款。借款的特点:利息低,不但借款利率大大低于商业贷款,甚至有时是无息的;借款期限长,多数在10年以上,甚至可能达到20、30年或更长。这种借款多为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开发援助贷款,但其贷款条件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的教育、水利建设等贷款就属此类。第二类是商业借款,即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借款,对外发行债券也是商业借款的一种。国际商业贷款受国际市场利率波动和信用评级的影响,偿债压力大,一般来说,借贷项目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偿债信誉。 
    4.外债警戒线和偿债能力评价标准。按照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一国外债结构是否合理,关键看短期外债余额在全部外债余额中的比重。如果低于20%,则表明外债结构合理,反之则预示着存在外债风险。对于一国的偿债能力,国际上有4个公认的评价标准:全部外债余额相当于gdp的比重不超过20%;外汇储备与短期外债余额相比超过100%;偿债率(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金额相当于经常账户外汇收入的比重)不超过25%;债务率(外债余额相当于经常账户外汇收入的比重)不超过200%。 
    5.外债管理。积极适度利用政府间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适当限制商业性贷款。同时,关注外债偿还期的时间安排,避免出现偿债高峰。调整外债的投向,特别是对于利息较高的商业性贷款,在使用中一定要力求获得较高的收益,加之其贷款期较短,不应该用在长期的开发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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