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注:1. 压实系数K为重型击实标准(以下同)。2. 改良土压实标准:当采用物理方法改良时,应符合本表规定;当采用化学方法改良时,除符合本表规定外,还应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4.4 路 堤4.4.1 基床以下路堤应优先选用A、B组填料和C组碎石、砾石类填料,当选用C组细粒土填料时,应根据填料性质进行改良后填筑,其填料及压实应符合表4.4.1的规定。采用无碴轨道时还应增加对变形模量(Ev2)的控制标准。表4.4.1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及压实标准轨道类型 填 料 压实标准 细粒土改良土 砂类土及细砾土 碎石类及粗砾土有碴轨道 A、B、C组 (不含细粒土、粉砂及易风化软质岩块石土) 填料及改良土 地基系数K30MPa/m) ≥90 ≥110 ≥130 压实系数K ≥0.90 - - 孔隙率n - ≤31% ≤31%无碴轨道 A、B、C组 (不含细粒土、粉砂及易风化软质岩块石土) 填料及改良土 地基系数K30MPa/m) ≥90 ≥110 ≥130 变形模量Ev2(MPa) ≥45 ≥45 ≥45 压实系数K ≥0.92 - - 孔隙率n - ≤31%
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无图版),标签:铁路工程模板,铁路线路工程论文,http://www.67jzw.com注:1. 压实系数K为重型击实标准(以下同)。
2. 改良土压实标准:当采用物理方法改良时,应符合本表规定;当采用化学方法改良时,除符合本表规定外,还应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4.4 路 堤
4.4.1 基床以下路堤应优先选用A、B组填料和C组碎石、砾石类填料,当选用C组细粒土填料时,应根据填料性质进行改良后填筑,其填料及压实应符合表4.4.1的规定。采用无碴轨道时还应增加对变形模量(Ev2)的控制标准。
表4.4.1 基床以下路堤填料及压实标准
轨道类型 填 料 压实标准 细粒土改良土 砂类土
及细砾土 碎石类
及粗砾土
有碴轨道 A、B、C组 (不含细粒土、粉砂及易风化软质岩块石土) 填料及改良土 地基系数K30MPa/m) ≥90 ≥110 ≥130
压实系数K ≥0.90 - -
孔隙率n - ≤31% ≤31%
无碴轨道 A、B、C组 (不含细粒土、粉砂及易风化软质岩块石土) 填料及改良土 地基系数K30MPa/m) ≥90 ≥110 ≥130
变形模量Ev2(MPa) ≥45 ≥45 ≥45
压实系数K ≥0.92 - -
孔隙率n - ≤31% ≤31%
注:改良土压实标准:当采用物理改良方法时,应符合本表规定;当采用化学改良方法时,除符合本表规定外,还应满足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4.4.2 高度小于3.0m的路堤,其基床应满足表4.3.2及表4.3.3要求。有碴轨道时基床范围内的地基应无Ps<1.5MPa或σ0<0.18MPa的土层。无碴轨道时基床范围内的地基应无Ps<1.8MPa或σ0<0.2MPa的土层。不能满足时,应根据地下水位、地层条件等采取整平碾压、夯实、翻挖回填、换填或其他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换填或翻挖回填部分,应分层压实,达到路堤相应部位的压实标准。
4.
表4.4.3 路堤地基条件
地 层 地 基 条 件
基 岩 无条件
碎、卵、砾石类 无条件
砂类土 Ps≥5.0MPa或N≥10,且无地震液化可能
黏性土 Ps>1.2MPa或σ0≥0.15 MPa
注:N-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
4.4.4 4.4.4 路基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碴轨道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5cm,沉降速率应小于2cm/年。桥台台尾过渡段路基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3cm。
2 无碴轨道地段路基在无碴轨道铺设完成后的工后沉降应满足扣件调整和线路竖曲线圆顺的要求。工后沉降一般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沉降调高量15mm;有足够资料证明、沉降比较均匀、长度大于20m的路基,允许的最大工后沉降量为30mm,并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4.4.4)
式中: ——轨面圆顺的竖曲线半径,m;
——设计最高速度,km/h;
路桥或路隧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5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与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4.4.5 软土路堤的稳定安全系数考虑列车荷载作用时不应小于1.25。软土地基沉降可按本暂行规定附录C计算,由计算公式求得的总沉降量应经实际工程观测资料检验修正。
4.4.6 软土及松软土地基上填筑路堤时,应在边坡坡脚外设置边桩进行水平位移观测,在路堤基底地面设置沉降观测设备进行沉降观测。在路堤填筑过程中,必须控制填土速率。控制标准应为:路堤中心地面沉降速率≤1.0cm/每昼夜,坡脚水平位移速率≤0.5cm/每昼夜。应根据沉降观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推算地基的最终沉降量,并及时调整工艺、工法使地基处理达到预定的控制要求,同时应作为验交时控制工后沉降量的依据。
4.4.7 软土及松软土地基地段应结合工程实际,选择代表性地段提前修筑试验段。
4.4.8 受洪水或河流冲刷、强降雨影响大和长期受水浸泡的路堤,其浸水部分应采用水稳性好的渗水性材料填筑,其他部分也应选择水稳性较好的填料填筑,并应采用放缓边坡坡率、设置边坡平台、加强边坡防护等措施。
4.4.9 雨季滞水及排水不畅的低洼地段,低洼处应以渗水性材料或水稳性好的填料填筑,并应采取将水排除的疏导措施。
4.4.10 在地下水位高(地下水位距地表不大于0.5m)的黏性土地基上填筑路堤时,路堤底部应填筑渗水性材料,厚度不应小于0.5m。有条件时,宜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
4.4.11 路堤边坡坡率可根据路基填料、路堤高度、基底地质条件、水文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4.4.12 当路堤填筑硬质岩石及不易风化的软质岩的碎石时,应采用级配较好的材料,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填料的最大粒径在基床底层内不得大于10cm,基床以下路堤内不得大于15cm。当采用软碎石作填料时,应查明其风化程度并判别填料的适用性。
4.4.13 当采用碎石作填料时,对其压实方法及施工工艺要求,应通过现场填筑试验确定。
4.4.14 地震区路堤填料应选用抗震稳定性较好的填料,浸水部分并应采用渗水性填料。
4.4.15 在可液化地基上填筑路堤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换土、设置反压护道、降低填土高度或地基加固(砂桩、碎石桩、强夯)等抗震措施。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采取抗震措施。
1 路堤高度小于3m;
2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和0.15g(7度)、0.2g和0.3g(8度)、0.4g(9度),地面以下分别为5m、6m、7m深度内,其液化土层累计厚度小于2m时,路堤高度小于5m;
3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g和0.15g(7度)、0.2g和0.3g(8度)、0.4g(9度),其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或地下水位深度分别大于5m、6m、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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